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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州买房必看!各大银行贷款利率条件汇总!值得收藏一年!

※发布时间:2021-7-7 0:57: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21年,赣州在“房住不炒”的基调下,因城施策,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影响,频发“救市讯号”,央行降息降准,整顿租赁市场、公积金政策调整等频繁上演。

  贝壳研究院监测显示,4月份60城首套房贷利率为5.38%,较3月增加4个基点;二套房贷利率为5.65%,较3月增加3个基点。自2020年11月房贷利率止降回升至今,首套、二套房利率分别累计上升17个、13个基点。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4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5年期以上LPR为4.65%,均与上个月持平,这也是LPR连续第12个月保持不变。

  根据央行此前公布的一季度统计数据,居民部门新增中长期贷款规模创近10余年单季度最高水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二季度及下半年的信贷额度。其中,建行、邮储、招商等部分个人住房贷款占比超过上限的银行,面临较大的调降压力。在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约束下,部分银贷额度趋紧,上调购房贷款利率。

  未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的调控效果将持续,在银行系统购房信贷额度承压之下,房贷利率继续趋升,除热点大中城市外,预计更多的城市将进入房贷加息的行列,楼市成交将继续高位调整。

  买房、装修是我们一生中的大事,房价那么高,并不是我想买就能买。所以我们在买房子过程当中,我们都要观察房子的动态,银行的趋势。近日,小编从赣州各大银行了解到最新贷款政策条件(5月6日更新),供大家置业参考。

  首套房利率6.05%,首付3成;二套房利率6.25%,首付5成以上。(4月12日起,首套房执行利率不低于5.91%,二套房不低于6.125%)

  首套房利率5.63%,首付3成;二套房利率5.88%,首付5成。(优质客户首套房可以2成首付)

  首套房利率5.73%,首付2成;二套房利率6.02%,首付5成以上。(首套住房按揭在异地的,可以首付3成,利率可享受首套房利率)

  现在买房的人一般是为了居住之所或者投资回报而购入,这都对房屋的质量要求很高。购房的朋友们这些知识你有了解过吗?接下来和我一起来看看相关知识吧。

  很多朋友在买卖房子的时候,都没了解或接触过二手房子的过户问题,如果自己就要买卖二手房子了,肯定就要对这些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1、签订合同;2、携带相关资料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3、缴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4、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

  现在的房价不断上涨,买房需要一大笔资金才行,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评估下自己的买房能力.总体而言,购房能力评估是将自身收入、支出及所购买区域房价等众多因素考虑进来,计算自己在现阶段可以购买的房屋的总价及均价,所以我们需要考虑自己的购房能力。第一步估算家庭资金,第二步考虑房屋的面积,第三步选择购房方式,第四步衡量还贷能力,第五步计算养房能力。

  进行购房之前了解最新的政策很有必要,这可以让人们更加快速的购买到自己需要的房子,同时也会降低购房费用。买房落户户口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大问题。孩子上学、中高考都离不开户口。外地人买房要了解该城市的落户条件,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公积金贷款政策等。

  缴存职工开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在我市行政区域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一年之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贷款金额需要根据职工购房、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等综合确定。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遇更换工作或工作调动,不影响职工的住房贷款,职工需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以免产生逾期。但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缴住房公积金,经办事处核实属骗提骗贷行为的,我中心将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并将骗贷人纳入住房公积金征信系统,五年之内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待购买的房子已交付且开发商到该区机关备案后,再把户口迁移,迁户所需申领材料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缴契税。

  因我市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的和办理流程不一致,无法做到同步审批贷款,因此,购买二手房暂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有现房抵押和期房抵押,缴存职工购房后可选择现房抵押或期房抵押。

  根据市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赣办字〔2016〕195)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批复》(赣市公管委字〔2016〕11号)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60万元调整到50万元,单方由50万元调整到40万元。如果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剩余购房款的,可以选择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式贷款。

  2、根据赣市房字〔2018〕16号《关于规范商品房销售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行为的通知》中第四条“不得或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购房者可以行使个利自身权益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同时我中心也将对、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缴存职工已成功购房,在楼盘未正式准入之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另外抵押物进行公积金贷款,待所购房屋已办理好不动产权证后,可以办理置换抵押物;如缴存职工要申请商业和住房公积金组合式贷款,必须等楼盘封顶竣工验收合格,正式办理准入手续后,职工才能申请办理。

  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文件,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国家政策可以预售,职工购房成功后,须楼盘主体封顶后再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目前,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文件,人才住房申请条件为: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与本人有的赡养、抚养关系)在中心城区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前世死因测试且在中心城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为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

  1.2017年8月1日之后来中心城区创业或被中心城区各级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生及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3.列入市委、市《关于创新人才政策、推动人才发展体制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17〕21号)可享受住房待遇的人才。

  同时按照《关于做好市中心城区定向用于人才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人住办字〔2018〕1号),承租人服务的企业(单位)属中央或省直属的,受益财政支付的租金由单位全额承担。即:承租人负担租金的50%,用人企业(单位)承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