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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规范全市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监督服务行为

※发布时间:2021-7-7 0:56:1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为规范全市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行为,防范和打击物业服务企业或从业人员在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的强买强卖装修材料、垄断室内装饰装修或装饰装修企业、搬运队伍、与“砂霸”互相倒卖非法采运砂石等行为,2020年8月19日,市住建局、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中的监督服务行为的通知》(赣市建字〔2020〕6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在物业管理日常行业监管工作中,关于涉及装饰装修及装饰装修费用收取等相关投诉和量较多,并且在调查中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在装饰装修监督服务中确实存在管理不规范、收费不合理、包庇或违规装修等乱象行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也查处了1起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在装饰装修服务环节强买强卖装修材料违法犯罪案件。鉴于以上情况,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常治机制的建立,常态化推进物业管理中装饰装修监督服务行为乱象治理,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及相关费用的收取,切实减少矛盾纠纷,结合“两违整治”、“河道采砂整治”等工作,市住建局、市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和市联合起草了本《通知》。

  (一)关于物业企业监督服务工作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

  (二)关于装修人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相关。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住宅室内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三章。

  (三)关于物业管理监督服务收费相关。依据《赣州市物价局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的通知》(赣市价价字〔2017〕44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一)装修前的申报登记。明确了装修人(业主或使用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向物业企业申报登记。对物业企业在登记环节中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要求物业企业专人管理业主个人信息,要对装修人提供的装修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查看把关等。

  (二)装修前的事项告知。强调装修工程行为和注意事项的告知,要求物业企业建立完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突出特殊装修的相关要求,解决“事前不,事后讲不清”导致的违规装修或矛盾纠纷。

  (三)严格管控装修材料。建立装修材料登记制度,强调对主要装修材料来源及用途的登记,堵住非法采砂等行为的后续销售渠道,便于交易行为的排查及追溯;严控违法违规装修材料的进出,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为;列举材料进出环节物业企业禁忌事项,强化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突出打击、整治重点。

  (四)加强装修过程的巡查管理力度。建立装饰装修巡查制度,强化装饰装修活动过程中的现场监督服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为;明确违法违规装为处理程序,便于物业企业依法依规管理。

  (五)严禁强买强卖行为。强调装修人对装修材料及相关服务自主选择的,列举装修活动中强买强卖的行为表现,明确禁忌红线,突出打击、整治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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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规范装修管理收费。规范装饰装修管理相关费用的收取,如,装修垃圾清运费用的收取,装修金的退还等,详细列举装修活动不能收取的其他费用,要求企业做好装饰装修流程、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的公示,规范装修管理收费,整治乱收费行为。

  (七)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重点对住建部门加强物业企业装饰装修监督服务行为监管的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处置措施等进行了表述,明确了住建、、市场监督、发改委、各部门在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抓好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