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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强化公租房后续管理 房屋连续欠租6个月将被收回

※发布时间:2017-8-6 21:55:40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今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将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市本级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欠租现象加大了监管力度。

  承租户连续6个月未按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将被收回公共租赁住房。记者3月29日从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获悉,今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将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市本级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欠租现象加大了监管力度。

  公共租赁住房本是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的公共资源,其租金明显低于市场租金,是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一种福利保障。据了解,截至2016年1月底,赣州市中心城区市本级渡口、章江南苑、阳光金色春城、阳光龙都嘉苑、阳光吉泰新城、阳光黄金家园等公租房小区已有近2万户入住,但仍有少数承租户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租情况。市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欠租情况不同,他们将采取各种方式加管力度,确保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为了做好公租房的租金催缴工作,保障国有资产正常运营,对拖租、欠租等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的住户,将按有关启动法律程序。

  据介绍,根据省住建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承租户拖欠租金需按月租金额为基数支付滞纳金,从次月1日起计算,逾期1个月的加罚20%;逾期2个月的加罚30%;3个月以上的加罚70%,连续6个月未按租赁合同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承租资格,并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严重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以及严重违约行为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计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并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示,另上传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届时将直接影响当事人融资授信、确定保险费率、评定纳税信用级别、调整信用等级或评分。(何雷瑜记者刘善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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