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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租房“二房东” 房客索赔难

※发布时间:2018-3-18 23:54:4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赣州市民曹先生:我通过中介承租了一间写字楼,真正的房东找上门说要收回写字楼,要我一个星期内搬走。

  房刚租好线日,曹先生告诉记者,今年9月初,他通过一家中介公司在赣州市铂金时代看中了一间写字楼准备开办公司。出于对中介公司的信任,曹先生跟写字楼的出租人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李某支付了9600元的租金、押金以及物业费。曹先生将写字楼装后就搬进了写字楼办公。

  曹先生说,由于注册公司需要登记公司的营业场所,他向李某索要写字楼的房产证复印件,可李某提供复印件的名字却是另一个人的。曹先生这才知道李某是“二房东”。他向李某表示装修的家具都是根据写字楼的尺寸定做的,如果房东要他搬走,会令他遭受损失。李某则表示写字楼是他朋友的,让曹先生不用担心。可没想到今年11月,写字楼真正的房东找上门说要收回写字楼,并要求曹先生一个星期内搬走。

  曹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房东刘某写给李某的《告知书》,内容是李某于去年12月跟刘某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合同,租期为5年。合同租赁期内,李某不得将该房屋转租给他人。由于李某未经刘某同意将写字楼转租,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刘某有权将写字楼收回,原合同终止。

  江西实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飞告诉记者,刘某与李某签订《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李某在租赁期限内转租,李某未在与曹先生签订租赁合同时如实告知,导致李某将房屋租赁给曹先生对刘某造成了违约行为。此外,中介公司未能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同样具有责任。曹先生如被刘某收回租赁的房屋,曹先生可向李某和中介公司索赔。 (记者王长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