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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措施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发布时间:2019-2-28 13:43:59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王震在新疆

  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从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等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

  日前,赣州市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若干措施》,从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加强组织实施保障就业等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的重点举措。

  措施提出,从加大稳岗支持力度、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等方面促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大力推进性融资公司建设,各县(市、区)要至少组建一家出资注册资本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公司。从加大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创业载体建设等方面鼓励大众创业带动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贷款;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创业贷款,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里现行政策贴息,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结合特色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因地制宜地开展新的创业孵化建设,提升创业孵化规模质量,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

  同时,赣州市将从支持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支持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鼓励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等方面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从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园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家庭服务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就业、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等方面健全援助制度帮扶就业。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照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并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见习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据实予以补贴。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残疾人、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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