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健康生活> 文章内容

刚宣布!明天起有人到你家登记这些内容养老、看病……全靠“她”了另外这些社保、医保

※发布时间:2017-11-10 20:27:38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5日上午,江西省人社厅、南昌市人社局等有关单位,在南昌举办了以“社会保险人人享有、参保登记全民参与”为主题的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日活动。小编从活动现场了解到,我省从2017年11月6日——12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全面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工作。

  即为让更多的人享受社会保险,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国家要求,2017年,全国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总体目标是: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覆盖所有群体。

  参保有什么好处:好处太多了,举了例子,女职工参保了生育险,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了养老保险,等年满60周岁时,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凡江西省户籍人员,属于制度覆盖范围,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以及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而未参加的人员,均列为登记对象。

  2.也可由本人或其家属携带其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由社区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系统PC端或手机APP中填写相关信息。

  答: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必须按照本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三、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二)符定条件并履行手续生育(含流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五)妊娠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含四个月)流产的,或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三十天的生育津贴;

  (七)妊娠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七个月以上胎儿子宫内死亡或婴儿出生后死亡的,享受九十天的生育津贴。

  (四)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十天生育津贴;怀孕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含四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增加十二天生育津贴。

  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由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工会及妇联等部门根据本地区职工工资水平、生育医疗费用实际支出等情况共同制定,并报本级人民批准。

  答:凡参加了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级各类单位和职工,必须按“属地管辖”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主动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缴费后,符合报销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提供材料到我市生育保险经办窗口进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组织实施,按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共同筹资,对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发放养老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答:凡有江西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1、在户籍所在地合作银行办理本人实名账户(卡或存折)并存入足额保费,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2、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缴费账户原件及复印件(1-2级重残人员还应携带残疾证原件与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村(居)或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答:1、缴费标准:目前年缴费额设有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十二个档次。参保人员可在不同年度自愿选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提供缴费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答:1、基础养老金补贴。对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

  答:1、经县级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城乡1-2级重度残疾人员,每年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2、建档立卡贫困户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由按100元/人/年代缴养老保险费。实施具体起止时间按相关文件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国家为每个城乡居民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额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答: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我省户籍居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1、新农保或者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老年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时应按年连续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达到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3、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不足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答:待遇领取人员应在期间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领取证、养老金账户前往参保关系登记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参加年检认证,长期居住在外或行动不便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照片、视频、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异地年检。

  未通过年检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将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待补办年检手续后,从暂停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

  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本人、受益人或继承人持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办理保险关系终止手续,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余额,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自次月停发。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发生迁移,养老保险关系应随户籍一同转移。转移申请手续需携带有关材料前往户籍迁入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缴费账户(农商银行)原件与复印件。

  本县范围内迁移户籍的参保人员,不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应前往户籍迁入地所在乡镇人社所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办理转移手续前,应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同一险种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退还本人。

  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险的组成之一,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

  答:统筹区域内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统筹待遇是指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待遇。统筹待遇包括符合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1、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各统筹地区统一规范门诊特殊慢性病数量、种类和报销标准,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原则上不少于以下12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6)后抗治疗;(7)病;(8)血友病;(9)高血压病;(10)糖尿病;(11)慢性肝炎;(12)慢性阻塞性肺气肿。2、住院基本医疗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单建统筹模式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统一为两档,由各设区市按照不低于现行住院医疗待遇水平的原则,选择其中之一实施。

  (2)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为10万元。(全省也未统一,只要求不低于6万元)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额为40万元(不含7-10万部分);即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结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享受限额为50万元。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90%,参保人个人负担10%,以自然年度计算。(省本级做法,全省未统一)

  答:参保单位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当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表2),同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如无上述证书,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或批准成立的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填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表2),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1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

  2018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经开始,请居民朋友们尽快于的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于2018年的1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为了您能在2018年正常享受医保待遇,请勿错过缴费时间。

  2017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止。对外出务工人员,经商的城乡居民可视情延至2018年3月底,但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7年标准征缴,缴费标准为180元。我市已按每人每年150元标准完成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征收工作,个人缴费标准提高的30元,由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征收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时一并补征补缴。

  2016年个人缴费150元;2017年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依照2017年标准个人缴费180元。

  1.城镇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到农行营业网点缴费。部分开通了网上缴费的县区,参保居民可通过江西银行微信银行、江西银行手机银行、江西银行网上银行进行网上缴费。

  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1、本网所载的文/图等均出于为有益资讯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其内容的真实性,我们不对其科学性、严肃性等作任何形式的 。如其他、网络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须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