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健康生活> 文章内容

@赣州市民职工医保将有大变化!

※发布时间:2021-7-11 14:45:2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属龙的属相婚配表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 ,就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提出意见。意见指出,,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门诊共济保障范围有哪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怎么改进?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有哪些调整?

  · 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统称门诊慢特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本意见实施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左右。

  个人账户的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确定。

  ·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提供诊疗服务。

  ·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规范长期处方管理等,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首诊。

  ·各省级人民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

  ·各统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政策,妥善处理好前后的政策衔接,确保参保人员待遇平稳过渡,已经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进一步规范政策标准,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的要积极稳妥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