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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可办理

※发布时间:2017-6-17 15:23:22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6月14日,记者了解到,赣州市2016年度城镇职工医保二次补偿开始办理,市本级申报时间为7月15日前,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情况决定是否开展。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医保二次补偿的范围包括参保人员2016年度发生的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即包括门诊特殊检查和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住院医药费中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药费用。二次补偿的标准为住院医药费个人负担部分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门诊特殊慢性病医药费和大型检查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达到1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偿80%。

  符合条件的市本级参保人员可在7月15日前申报二次补偿,补偿金发放时间为8月15日至30日。补偿金额以医保系统数据为依据,申报者需在时间提供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医及本人银行存折或卡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申报。

  工作人员提醒,申报的资金将通过银行发放至参保人员银行账户,逾期未申报的将转入本人医保卡个人账户内。各县(市、区)办理和资金发放时间,由各地医保局自行确定。(温晓冬、记者谢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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