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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启明星眼科医院不给职工办社保 状告人社局败诉

※发布时间:2017-9-1 15:01:25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2013年,赣州市人社局年度审查时,发现启明星眼科医院没有为招用的所有职工办社保,要求整改无果后,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1万元。刘其生对此不服,他认为,医院部分职工属见习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不符合签订医生岗位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医院没有义务为其交社保。

  3月17日上午,赣州市启明星眼科医院院长刘其生正在办公室整理上诉材料,他正准备打一场行政官司。

  2013年,赣州市人社局年度审查时,发现启明星眼科医院没有为招用的所有职工办社保,要求整改无果后,对医院作出行政处罚1万元。刘其生对此不服,他认为,医院部分职工属见习人员,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不符合签订医生岗位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为此,医院没有义务为其交社保。

  无果后,刘其生将赣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1月27日,章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赣州市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刘其生已上诉至赣州市中院。

  2013年6月14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赣州市人社局)在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年度书面审查时,发现赣州市启明星眼科医院(以下简称眼科医院)没有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

  随即,赣州市人社局作出了(赣市)人社监令字[2013]016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眼科医院在2013年7月10日前到赣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单位及招用的所有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手续。

  但是,眼科医院没有按照人社局下达的指令书予以改正。2013年12月2日,赣州市人社局又向眼科医院下达了(赣市)人社监询字[2013]013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眼科医院向赣州市人社局报送相关材料,眼科医院报送材料后,经赣州市人社局审查,认为眼科医院仍未给全体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3月17日,刘其生接受采访时表示:“没有交社保的人员当中,一部分属于返聘职工,已在原单位办理过养老保险,不能重复办理;另一部分属于医院的见习人员,这些人员暂时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需要为他们购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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