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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财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7-8-9 10:55:1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院,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100号,邮编530003。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防城港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高等教育。

  第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七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

  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满足时,投档成绩减去1分级差生成当前等效基准分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检索,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当前等效基准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等效基准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以下情况优先录取:①专业志愿顺序②语文、数学、综合、英语单科成绩排序。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对进档考生按照第八条确定专业。

  第十条 录取时,只有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对报考涉外专业考生的录取,实行不报不录原则,即只录取填报有专业(方向)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美术类本科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文化分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高职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5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75分)以上;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和学年制两种收费方式。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学年预收,毕业时予以清算,多退少补。各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作出处理。

  第二十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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