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采购中心实施的南京市部分中小学录播教室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已经按照程序结束,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投标文件接收人联系电线、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过程和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在时间内,将质疑函送至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厅窗口,市采购中心不直接受理供应商的质疑。
2、自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中标供应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大厅1203房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到南京市采购中心办理合同,如有疑问,请与南京市采购中心经办该项目的响应文件接受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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