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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就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8-8-19 17:35: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4月3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有关情况,引起社会关注。为此,本报收集整理了家长们关心的一些问题,采访了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同志。

  答:根据《江西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实施意见(试行)》,我省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起,将初中毕业、高中招生(即中考)“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全面实施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一考两用。

  答:这次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学生负担。为此,在考试安排上,实行随学随考随清,分散考试压力,如生物和地理两科就可在初二学年结束时进行考试;在考试内容上,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在成绩呈现方式上, 有的采用分数,有的采用等级或者合格、不合格等形式呈现;在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上,是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要求确定计分科目,不是把所有科目都纳入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范围。

  答:综合素金木水火土查询表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既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这次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和参考,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扭转“唯分数论”。学校和教师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发现并培养个性特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

  答:我省考试招生录取模式,采取先试点、再全面推进的“两步走”方式进行。第一步,全省遴选30个县(市、区),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进行试点,这30个试点县(市、区)覆盖所有设区市,其中鹰潭市整体推进。试点县(市、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方面确定;非试点地区从2018年初一学生开始,是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招生录取。第二步,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在全省全面开展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都需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方面确定。

  2018年至2020年的初三毕业生仍然参加由省教育统一命题的全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按现行招生录取办法招生录取,即“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答:为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真实可信,我们一是细化评价内容,使评价内容可考察、可分析、可监督;二是规范评价程序,对写实记录、整理公示、导入系统、形成档案四个环节作出了明确;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健全材料公示、抽查、复议、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同时,我们将建立全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学生和家长既可在公示期间互相监督,也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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