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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潘逸阳涉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发布时间:2015-10-29 18:36:1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潘逸阳 资料图

  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自治区党委原常委、自治区原副潘逸阳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简历:

  潘逸阳,男,汉族,1961年8月生,广东惠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1984年8月,1982年1月参加工作。现任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党组副。

  1978.031982.01中山大学数学力学系力学专业学习;

  1982.011983.06广东省广州市十一处干部;

  1983.061989.05广东省佛山市政策研究室干事、市委秘书(副科级)(其间:1987.031989.05在广东省顺德县大良镇挂职任党委副);

  1989.051991.08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副;

  1991.081992.09共青团广东省佛山市委员会;

  1992.091992.12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佛山团市委;

  1992.121995.07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副(其间:1993.031995.07在中山大学经济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5.071998.03共青团中央常委、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1998.031998.12广东省广州市委常委、从化市委、从化武装部党委第一;

  1998.122001.12江西省新余市委、新余军分区党委第一(1996.032001.06在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获哲学博士学位;1998.091999.01在中央党校班学习);

  2001.122003.09江西省委常委、省委农工部部长;

  2003.092010.10江西省委常委、赣州市委、赣州军分区党委第一(其间:2004.112005.01在中央党校第36期省部级干部班学习;

  2008.092008.12在国家行政学院第3期省部级干部英语强化班学习;

  2009.102009.11在美国乔治城大学金融风险防范与危机管理专题研究班学习);

  2010.102010.11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党组副;

  2010.112014.9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党组副。十五大、,十、十一届全国代表。(图片简历据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