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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康:八人他人加入传销组织获刑

※发布时间:2017-5-31 9:09: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近日,赣州市南康区审结一起以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目的的非法案件,依法以非法罪判处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近日,赣州市南康区审结一起以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为目的的非法案件,依法以非法罪判处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期间,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先后被人骗来南康并加入传销组织。同年2月底,卓某租下一安置点房屋从事传销活动,卓某为主任,负责该传销的日常管理工作,杨某为管事,王某、胡某负责夜晚新人、其余四人负责新人加入传销组织。同年3月11日22时许,被害人孔某被人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南康,并被带至卓某等人所在的传销,身上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也被拿走进行登记。为了孔某加入传销组织,卓某采取贴身跟随、、上课等形式将被害人孔某在传销内不准其离开。同年3月14日上午,被害人廖某被一女网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至南康,卓某等人采用同样的方式将被害人廖某在传销内不准其离开。同年3月下旬,警方查获该传销组织,并解救出被害人孔某、廖某。

  法院认为,卓某、王某、胡某、杨某等八人非法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黄秀琴、英、记者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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