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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赣州市南康区本级单位2018年度空调(不含天井机、风管机、中央

※发布时间:2018-3-8 23:47: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原公告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赣州市南康区本级单位2018年度空调(不含天井机、风管机、中央空调)批量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KHY2018-NK-G006)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问:加分项的设置完全是偏向某品牌,加分项参数值的设定依据何在。招标文件第28页到第29页评分标准,品目一的技术分(55分)部分。

  答:本招标文件已对技术参数、指标、评分标准等条件给予了量化。并不偏向任何品牌。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加分项的设置完全是偏向某品牌,加分项参数值的设定依据何在。招标文件第30页到第31页评分标准,品目二的技术分(55分)部分。

  答:本招标文件已对技术参数、指标、评分标准等条件给予了量化。并不偏向任何品牌。未违反《中华人民国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加分项的设置完全是偏向某品牌,加分项参数值的设定依据何在。招标文件第32页到第34页评分标准,品目三的技术分(60分)部分。

  答:本招标文件已对技术参数、指标、评分标准等条件给予了量化。并不偏向任何品牌。未违反《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加分项的设置完全是偏向某品牌,加分参数值的设定依据何在。招标文件第35页到第36页评分标准,品目四的技术分(55分)部分。

  答:本招标文件已对技术参数、指标、评分标准等条件给予了量化。并不偏向任何品牌。未违反《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加分项的设置完全是偏向某品牌,加分参数值的设定依据何在。招标文件第37页评分标准,品目五的技术分(50分)部分。

  答:本招标文件已对技术参数、指标、评分标准等条件给予了量化。并不偏向任何品牌。未违反《中华人民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将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标准品目一中“(5)额定制热功率(1070W)(6分):投标人所投1.5匹挂机(定频) 额定制热功率1070W 者得1分,额定制热功率在1070W 基础上每减少1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 分,其他得0分。”更改为“(5)额定制热功率(1070W)(6分) :投标人所投1.5匹挂机(定频) 额定制热功率为1070W 者得1分,额定制热功率在1070W 基础上每减少5W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其他得0分。”

  2、将招标文件第29页评分标准品目一中“额定制冷功率(1180W) (7 分) :投标人所投1.5匹挂机(变频)额定制冷功率为1180W 者得1分,额定制冷功率在1180W 基础上每减少5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额定制冷功率(1180W) (7分) : 投标人所投1.5匹挂机(变频) 额定制冷功率为1180W 者得1分,额定制冷功率在1180W 基础上每减少2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分,其他得0分。”

  3、将招标文件第29 页评分标准品目一中“(5)额定制热功率(1500W) (6分):投标人所投1.5匹挂机(变频) 额定制热功率为1500W 者得1分,额定制热功率在1500W 基础上每减少5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 分,其他得0分”更改为“(5)额定制热功率(1500W) (6分) :投标人所投1.5匹挂机(变频) 额定制热功率为1500W者得1分,额定制热功率在1500W基础上每减少2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分,其他得0 分”

  4、将招标文件第31页评分标准品目二中“(3) 额定制热量(3900W) (5分):投标人所投大1.5匹挂机(变频)额定制热量为3900W者得1分,额定制热量在3900W 基础上每增加200W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分,其他得0分”更改为“(3)额定制热量(3900W) (5分) :投标人所投大1.5匹挂机(变频) 额定制热量为3900W者得1分,额定制热量在3900W 基础上每增加100W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分,其他得0分”

  5、将招标文件中第32页评分标准品目三中“(1) 能效比(3.25) (5 分)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挂机(定频) 能效比为3.25 者得1分,能效比在3.25 基础上每增加0.06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 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1) 能效比(3.25) (5分) :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挂机(定频) 能效比为3.25 者得1分,能效比在3.25 基础上每增加0.03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 分,其他得0 分”。

  6、将招标文件中第33 页评分标准品目三中“(5) 额定制热功率(1700W) (3分)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定频) 额定制热功率为1700W 者得1分,额定制热功率在1700W 基础上每减少50W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 分,其他得0分”更改为“(5) 额定制热功率(1700W) (3 分) :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定频)额定制热功率为1700W 者得1分,额定制热功率在1700W基础上每减少1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 分,其他得0分”

  7、将招标文件中第34 页评分标准品目三中“(2)额定制冷量(5100W) (3 分):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变频)额定制冷量为5100W 者得1分,额定制冷量在5100W 基础上每增加100W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 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2) 额定制冷量(5100W) (3 分)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变频)额定制冷量为5100W 者得3分,其他得0 分”

  8、将招标文件中第34 页评分标准品目三中“(4) 额定制冷功率(1550W) (3分)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变频)额定制冷功率为1550W 者得0.5 分,额定制冷功率在1550W 基础上每减少5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 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4) 额定制冷功率(1550W) (3 分)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变频)额定制冷功率为1550W 者得0.5 分,额定制冷功率在1550W 基础上每减少1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2 分,其他得0 分”

  9、将招标文件中第34 页评分标准品目三中“(5) 额定制热功率(2300W) (6分)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变频)额定制热功率为2300W 者得1分,额定制热功率在2300W 基础上每减少50W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5 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5) 额定制热功率(2300W) (6 分) :投标人所投大2 匹柜机(变频)额定制热功率为2300W 者得5 分,其他得0 分”

  10、将招标文件中第35页评分标准品目四中“(1) 能效比(3.46) (5 分) :投标人所投大3 匹柜机(变频)能效比为3.46 者得1分,能效比在3.46 基础上每增加0.06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 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1)能效比(3.46) (5 分) : 投标人所投大3 匹柜机(变频)能效比为3.46 者得1分,能效比在3.46 基础上每增加0.01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4分,其他得0 分”

  11、将招标文件中第37 页评分标准品目五中“( 二) 能效比(3.03) (7 分):投标人所投大5 匹柜机能效比为3.03 者得1分,能效比在3.03 基础上每增加0.05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 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二)能效比(3.03) (7 分) : 投标人所投大5 匹柜机能效比为3.03者得1分,能效比在3.03 基础上每增加0.03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 分,其他得0 分。

  12、将招标文件中第37 页评分标准品目五中“(五) 额定制冷功率(4800W)(7 分) :投标人所投大5 匹柜机额定制冷功率为4800W 者得1分,额定制冷功率在4800W 基础上每减少200W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 分,其他得0 分”更改为“(五) 额定制冷功率(4800W) (7 分) :投标人所投大5 匹柜机额定制冷功率为4800W 者得1分,额定制冷功率在4800W 基础上每减少150W 者得1分,以此类推,最高得6 分,其他得0 分”。

  此答疑公告为《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电子化公开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