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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银行新余原分行长索贿5500万 三套房产64块手表

※发布时间:2019-5-2 1:58:4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中国经济网3月18日讯 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15日披露赵文彬、受贿二审刑事,赵文彬为赣州银行新余分行原行长,为赣州银行新余分行渝水支行原行长。2013年至2015年期间,赵文彬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贷款业务中,单独或向5家贷款公司负责人银行承兑汇票6420万元,个人实得5566.145万元;与赵文彬共同他人财物1707.71万元,个人实得853.855万元(其中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现金253.855万元)。

  裁判文书显示,2013年2月,在办理新余市渝水区兴盛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被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银行承兑汇票两张,面值总计为1080万元;2014年2月,在办理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2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540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现金40万元;2014年10月,在办理新余市日强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1亿元续贷业务中,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晏斌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270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现金48.6万元。

  2013年12月,在办理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1.5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被告人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银根银行承兑汇票两张,面值总计945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现金100万元;2015年3月,在办理新余市广城置业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1.4亿元续贷业务中,被告人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胡银根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385万元。赵文彬在贴现后,分给现金65.255万元。

  2014年1月,在办理市东方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新钢公司3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被告人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朱子云银行承兑汇票五张,面值总计3000万元。赵文彬在取得银行汇票后,分给银行汇票一张,面值600万元。

  2014年4月,在办理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新钢公司1.6亿元委托贷款业务中,被告人赵文彬向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张亢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200万元。

  案发后,办案机关被告人赵文彬赃款共计人民币2827.23万元;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三套,购买时价值总计为445.10万元(一次性付清);虎牌汽车一辆,评估价值为40.67万元;手表64块,评估价值为435.43万元;金银首饰、古玩若干,评估价值为386.88万元;现金人民币2.00万元、港币11.02万元;另手提包三个,钱包二个;合计人民币4137.30万元,港币11.02万元。赃款共计人民币950.96万元,查封位于赣州的房产一套,购买时价值为349.65万元(其中按揭款160.00万元)。

  新余市中级于2016年11月5日作出(2016)赣05刑初3号刑事判决:赵文彬犯受贿罪,陈相贵近况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的赃款3778.19万元,依法予以并上缴国库;赵文彬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房产、汽车、手表、金银首饰、古玩等物品,以及受贿所得赃款购买的房产(扣除按揭款)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赵文彬、的其他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赵文彬、不服,提出上诉。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7年6月20日,江西省高级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7年8月25日,江西省高级判决:赵文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将的赵文彬的赃款、赃物及房产(不含以其母刘天凤名义购买的房屋)予以,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上诉人赵文彬的其他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将的上诉人的赃款853.855万元予以,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