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赣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等有关,现对赣州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办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6、根据《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6〕86号)文件,投标人须取得江西保监局认可的承办大病保险经营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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