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健康生活> 文章内容

赣州医疗保险_赣州市医保-金投保险网-金投网

※发布时间:2024-3-4 14:13:09   ※发布作者:佚名   ※出自何处: 

  在赣州市范围外居住或工作、患有特殊慢性病,并且已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赣州市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1、参保人员从赣州医保网下载《慢性病门诊申请审核表》,填表后附上相关的病历资料,向本人选择的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提出慢性病认定申请。

  5、定点医院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审核表上填写意见,加盖专用章后送回赣州市医保局备案。

  6、符合特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由赣州市医保局负责通知参保人员。参保人员从认定的次月1日起可以到异地定点二级以上医院享受门诊相关医疗待遇。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进行申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6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作为最低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60%、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按照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申报;本人工资高于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平工资300%作为最高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申报的人均缴费基数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社平工资80%。

  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11年度赣州市在岗职工社会月平均工资为2315元,确定2012年度在职职工参保最低申报缴费基数不得低于1389元,最高申报缴费基数不得高于6945元,单位在职职工平均申报缴费基数不低于1852元。对在职职工平均申报缴费基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参保单位,我局将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程序进行稽核后确定。

  2、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按照2011年12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来申报缴费基数,并提供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休费)审批花名册复印件一份。

  3、已办理参加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手续的用人单位,申报三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文章中操作仅代表第三方观点与本平台无关,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据此交易,风险自担。本站易记网址:jt.cn 投诉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