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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赣州市章贡区及赣州经开区小学招生方案来啦!速看!

※发布时间:2020-9-24 5:15:51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延安特大凶杀案按照《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字〔2017〕17号)文件,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2018年秋季招生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随迁人员子女新生入学仅提供其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户口本、村(居)委会证明、出生证、计划免疫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接收范围内的学校进行审核预登记,若接收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接收学校就读。章贡区户籍生源沿用《关于印发〈赣州市章贡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字〔2017〕17号)文件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非政策性择校。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十项”纪律,确保招生公平。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在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7月5日至6日章贡区户籍的小学新生预报名;7月7日至8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预报名;8月20日至24日在章贡区大公第二小学(大公29号)集中受理小学新生预报名遗留问题。

  (一)依法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章贡区户籍的儿童,应当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对学区范围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和妥善安置,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收义务教育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公平公开原则。建立和完善学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的相互沟通。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做到招生计划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招生公平。

  (三)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原则。以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主要依据,实行“户籍优先,住、户一致优先、划片招生”的办法,安排适龄儿童在其户籍所在地学校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四)适度调节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和学校教室、教师等资源情况确定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一)城区小学由章贡区招考办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学校布局、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段、门牌号等合理划定招生学区范围,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二)农村小学原则上按照行政区划,以村委会或自然村为单位划定招生范围。偏远山区可根据交通状况、程远近、生源数量等情况,就近跨村委会或自然村划定招生范围。各镇中心小学在区招考办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小学学区的划分工作和招生的统筹,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四)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不划分学区,按照“学生自愿报名,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的方式进行,严禁其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招生计划及招生公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在时间持相关材料,携儿童到学区所在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并初审,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学龄儿童的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 (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户,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籍地址和家庭实际住址一致)优先的原则,学校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

  1.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的。

  2.适龄儿童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均属于学校学区范围内,户主、房屋产权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本人的。

  3.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住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但房屋无产权(能提供房产部门的无章贡区房产证明)、属租住性质的(能提供有效的租房证明)。

  4.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学区范围内,确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户主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5.适龄儿童属征收户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经实行安置(含货币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镇或街道公章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购置房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尚未安置的,凭家庭房屋征收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协议及加盖镇或街道公章的协议复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征收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未安置证明、租住地所在村(居)委会证明、租赁合同及加盖镇或街道公章的复印件等),可继续在征收前户籍所在地学区所在的学校入学,或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在的学校学位有余的前提下,也可在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地)学区所在的学校安置,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租赁房屋就学属于过渡性入学。

  6.适龄儿童户籍单独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处,并长期随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生活,家庭实际居住地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权人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虽与其父母户籍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属支边、公派驻外地工作、援外、在外地服役的现役军人等特殊流动性工作的,或其父母双方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监护,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抚养的,或其父母离异不在本区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单位证明或疾病证或离婚协议等)。

  1.因父(母)工作变动,户籍随父(母)迁入章贡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父(母)本人(含父母工作单位集体户籍)的,租房或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提供单位证明),无其他房产(能提供房产部门无章贡区房产证明)的,在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时,若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学位有余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若学校学位已满,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负责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到其他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监护人户籍均在章贡区,实际居住地(保障性住房、商品房或租房)与户籍地不一致,能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权证明或房产证或房产部门的无章贡区房产证明)原则上按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安置;如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章贡区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当年预报名前自行确定一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并将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一经入学信息采集,不再做任何更改。

  章贡区户籍适龄听障、智障儿童、少年无法在正常学校随班就读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长携孩子本人,持家庭户口簿、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赣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学区内学校不得拒收。

  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军分区部关于印发〈赣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1号)和《赣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市才发﹝2013﹞2号)等执行,由市教育局、市双拥办、市人才办核实审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向社会公示。

  1.空挂户、搭户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空挂户指的是适龄儿童只将户籍转入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处,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户所在地。搭户指的是适龄儿童户籍转入其非直系亲属户籍处。为了入学人为搭户或空挂户籍的入学的依据,其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

  2.购置的小产权房学区范围内招生的依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购置小产权房,适龄儿童具有章贡区户籍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和小产权房所在地学校的学位情况,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或镇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非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符合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办理。

  3.商业公寓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范围、学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据,其具有章贡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非章贡区户籍的如符合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条件的,按区相关政策办理。

  4.适龄儿童因父(母)工作变动随迁,父(母)户籍迁入章贡区,适龄儿童户籍未迁入的,无论其父(母)在章贡区购房与否,均参照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办理。

  5.适龄儿童户籍为港澳台或外籍的,其父母户籍及实际居住地一致(户主为其父或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母)的,在其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

  招生预报名工作结束后,学区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数量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在招生计划数内,按照适龄儿童出生时间先后排序,依次适当招收部分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

  父(母)为在章贡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经商办企、务工并取得由门核发的居住证的非章贡区户籍人员,本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章贡区已购买房产,但父(母)和本人户籍均未迁入章贡区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 2018年秋季招生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2017年过渡期间,暂时未办理居住证的,按照《关于印发章贡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教基字〔2016〕33号)文件要求,提供以下申报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后统筹安排入学。

  (2)本区居住证明:有效居住证和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未办理居住证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村(居)委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本区务工或经商办企的证明:在章贡区务工的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具备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在赣州市、章贡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市或区社保局开具的)原件和复印件;

  证明材料经审核真实有效后统筹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如学位已满无法接收的,由区教育局进行统筹调剂到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就读,不愿意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或不服从调剂的,视为自动放弃就读,不再重新安排。

  1.实行阳光招生。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的公开透明。各校应在招生前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有关政策、招生办法等,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范围、报名办法、需携带材料、招生咨询电话等,并在时间内在校园网和校门口显著向社会公布新生录取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教的意识,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以办特色班为名,组织择优招生考试,不得以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特长为由办变相的重点班。要遵循教育规律,依法依规办学,严格控制学校的招生规模和班额。严禁开展以择校为目的的共建活动,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治理乱收费现象。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清退,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各校要利用、电视、网络、宣、宣传栏、QQ、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之家喻户晓,争取家长理解,社会支持,积聚工作正能量,努力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氛围。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为家长做好服务,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动作为,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难题。

  4.强化督促检查。区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校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若发现违规招生情况,可向区教育局监察室反映,举报电线,举报电子信箱为。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学校及个人,一经查实,严厉问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康庙、三康庙、破塘口、西桥、冷水井、牌坊下、羊婆巷、木栏井、百罗丘、壕塘里、土庙上、杨梅渡、储木场、田心里、滩儿上、杉木树下、肖园里、西郊

  临时学区:宋城:单号1—11号,双号2—22号奶牛场(河排上28号)(户籍和房屋权证在该区域的章贡区水西镇户籍适龄儿童),奶牛场(河排上28号)(户籍和房屋权证在该处的章贡区水西镇户籍适龄儿童)

  东阳山、大码头、营角上、下营角、营角上、柴火坪、左营背、大塘背、南河、潮泥湾、塘窝里、柑子园、杨公、文山、稼轩

  天竺山、东郊、横街上(东门)、扫盲、后街、渡口、储运、磨角上、花生坪、马坡岭、河塔寺、濂明、河堤、栎木坑、普同塔、泥湾里、刁子坑、川峰坳

  白云村、五龙岗、梅家坑、白云山、苏家村、山坪村、筲箕窝、关刀坪、关刀坪、云山、贸易广场、龙都商城

  长征大道(东侧)、赣江源大道(北侧)、瑞金(西侧)、兴国(北侧)、章江南大道、长征大道与南河大桥交汇段之间所围区域

  钨都大道与飞龙大桥连接线处、钨都大道、长岗、新赣州大道、登峰大道、信丰、民生、赞贤、登峰大道、金秋(北至金岭西)、金岭西、章江南大道至飞龙大桥所围区域

  长征大道与南河大桥连接线、长征大道(西侧)、新赣州大道、长岗、钨都大道、章江南大道至南河大桥所围区域

  张家围居委会、营角上居委会、牛岭居委会、关刀坪居委会、五龙岗居委会、东外居委会、赖家围居委会、白云村委会、桃子园居委会、长红居委会、嘉苑居委会、黄屋坪居委会

  天竺山居委会、马坡岭居委会、东郊居委会、蕻菜塘居委会、小南门居委会、渡口居委会、泥湾里居委会、八0一厂居委会

  三康庙居委会、木栏井居委会、蔚蓝半岛居委会、红旗村委会、二康庙居委会、肖园里居委会、杨梅渡居委会

  新赣南居委会、南京居委会、西津居委会、建国居委会、西郊居委会、大新开居委会、羊婆巷居委会、土地庙居委会、下壕塘居委会

  洪城巷居委会、尚书街居委会、和平居委会、健康居委会、姚衙前居委会、八境居委会、解放居委会

  荷包塘居委会、南市街居委会、中山居委会、大庙前居委会、大公居委会、钓鱼台居委会、孝义巷居委会、赣江居委会

  相关村(居)委会和五龙一、五龙二、五龙三、五羊一;京九:22号、32号、40号、161号、169号;五洲大道:单号9-29号、双号2-28号;岩:9号、16号、19号;逸豪大道:1号、3号;赣江源大道:单号1-9号、双号2-6号;对面岭:单号1-15号、双号2-16号;矮岭下:1号、2号、6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切实做好2018年小学招生工作,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发展,日前,赣州市经开区发布了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通知有哪些要点?你家孩子在哪上学……

  按照《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经开社管字〔2017〕186号)文件,妥善安排好本校划片范围内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2018年秋季招生全面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外来随迁人员子女新生入学仅提供其监护人有效居住证、户口本、村(居)委会证明、出生证、计划免疫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到接收范围内的学校进行审核预登记,若接收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研和招生工作办公室统筹调剂到有学位的接收学校就读。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生源沿用《关于印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经开社管字〔2017〕186号)文件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非政策性择校。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十项”纪律,确保招生公平。所有公办、民办小学均须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在的时间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不得提前招生。

  7月15日至16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的小学新生预报名;7月17日至18日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预报名;8月21日至24日在黄金中学集中受理小学新生预报名遗留问题。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关系到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务必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今年招生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招生秩序,净化招生,扎实有序推进今年的各项招生工作;要及时通过微信号、学校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相关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廉洁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都将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

  橙乡大道以东,赞贤以南(橙乡大道口至东江源大道口段),东江源大道以东,犹江以南,赣康以东,客家大道以南,登峰大道以西,赞贤以南(登峰大道口至民生口段),民生以西,信丰以北,登峰大道以西,兴国以北合围内。

  宝福以东、迎宾大道以南、东江源大道以西、翠湖(金辉)以北、华坚南以西、滨江以北合围内。

  翠湖(金辉)以南,华坚南以东,赞贤以北,东江源大道(赞贤口至犹江口段)以西,犹江以北,赣康以西,客家大道以南,东江源大道(客家大道口至金辉口段)以西合围内。

  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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