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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新政及招聘信息

※发布时间:2019-12-24 4:10:57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A+类:产业领军人才。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来我区创办、领办高新企业,经过评审认定对我区首位、主导及特色产业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人才。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长江学者励计划”教授;国家杰出(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华技能大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赣鄱英才555工程”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井冈学者”特聘教授;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获得者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省级首席技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赣州市突出贡献人才;赣州市特殊津贴专家;赣州市青年科技获得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市级首席技师;赣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学位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主要包括:各行业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赣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表彰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类:青年英才。主要包括:赣州市各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政策包1:产业领军人才(A+类)享受。⑴每人安排1名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厅级干部提供创业协调服务,同时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⑵根据项目评估,给予100万—2000万元的无偿资助,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⑶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⑷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180平方米人才住房免租2年,到期后成本价购买或免费赠予;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30万—50万元的住房补贴;⑸给予每年30万—2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免租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住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⑻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指定私人医生,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⑼赣州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

  政策包2:前来我区创业或全职到我区单位、企业工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⑴每人安排1名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厅级干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协调服务,同时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具体联络服务工作;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⑷享受“政策包1”第⑷—⑼条待遇。其中A类人才直接享受200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A类、B类人才来我区创办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的,可“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3:前来我区进行项目合作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高层次人才(B类)享受。合作期间:⑴每人安排1名厅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厅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18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⑷享受“政策包1”第⑹—⑼条待遇。

  政策包4:前来我区创业或全职到我区各单位、企业工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工作协调服务,同时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服务工作;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⑷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00—1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2年,租金个人负担部分由受益财政或所在单位负担,租住2年后可按成本价或成本折扣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或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5万—40万元的住房补贴;⑸给予每年10万—30万元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⑺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免基本费用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或提供总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人才住房租住3—5年,同时引导志愿者探望、服务;⑻本人及配偶、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⑼赣州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其中,来我区创业的C类人才,⑽在赣州没有住房的,人才住房免租2年,租住2年后可按成本价或成本折扣价购买;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的住房补贴;⑾根据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无偿资助;⑿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在地“一事一议”“一人(企)一策”。

  政策包5:前来我区进行项目合作的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享受。合作期间:⑴每人安排1名县处级干部对口联系,由县处级干部提供合作的协调服务,同时安排1名科级干部担任人才管家,负责联络工作;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⑷享受“政策包4”第⑹—⑼条待遇。

  政策包6:前来我区创业或全职到我区各单位、企业工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⑴由区党工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⑵优先办理录用、上编手续;⑶职称、待遇从优给予,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全额返;⑷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4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享受租房优惠(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或单位分别按50%、25%、25%的比例负担房租);自行解决住房的,来赣州创业或工作满2年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住房补贴;⑸给予每年6万元的人才特殊津贴,连续发放3年;⑹引进时配偶随调单位可选可谈;⑺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⑻赣州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其中,来我区创业的D类人才,⑼在赣州没有住房的,人才住房免租租住2年后可按核定价购买;⑽根据项目评估,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无偿资助;⑾创办企业土地、税收等扶持事宜,可与企业所在地“一事一议”。

  政策包7:前来我区进行项目合作的市级高层次人才(D类)享受。合作期间:⑴由区党工委人才办提供工作协调服务;⑵根据合作项目评估,给予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无偿资助,特殊项目“一事一议”;⑶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提供120平方米人才住房租住;⑷配偶随调可同等安排;⑸本人可享受就医绿色通道;⑹赣州市公办景点免票,进出港口、车站享受绿色通道。

  政策包8:回归的赣州籍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同时享受。在享受相应政策包基础上,安排有人才管家、人才志愿者的,引导人才管家、志愿者到人才在赣州的老家走访、服务,帮助人才在赣州老家的直系亲属解决实际问题。

  政策包9:引进的各行业急需紧缺人才(E类)享受。在赣州没有住房的,按有关政策租住100平方米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

  政策包10:来我区创业创新的青年英才(F类)享受。对符合人才住房供应对象的:⑴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可按有关政策租住人才住房并享受租房优惠;⑵对其中的“万名工科毕业生”引进计划人才,个人可免缴租金租住1—3年。

  1. 大学生生活补贴。毕业5年内进入本辖区工作,与区内非公有制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并按缴纳了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给予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1.8万元的生活补贴,分两年补贴到位;博士及以上学历的补贴18万元,分三年补贴到位。

  2. 大学生求职和交通补贴。对在本辖区内就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或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大学生,以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和特困人员中的大学生,给予1000元的求职补贴,每人可享受一次。

  对来本辖区参加各类招聘会及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并被录用的市外大学生,按来本辖区实名制交通票据票面价格的100%给予交通补贴,省内补贴最高不超过200元,省外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申请补贴时间为被录用后60个工作日之内。

  3. 大学生岗位补贴。对于初创企业(指企业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的企业)新录用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1年以上,同时按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2000元/人的岗位补贴给企业,由企业一年申请一次,同一人不重复申请。

  4. 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大学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300—3000元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培训按照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确定,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毕业年度大学生,按国家和省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不少于220元/人。

  6. 社会保险补贴。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含符合政策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以上社保补贴均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7. 就业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大学生参加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岗位补贴和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保险)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综合保险据实予以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为12个月。

  8. 提供就业岗位。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教师、医生、雇员及职员岗位用于吸引大学生就业。教师、医生薪酬待遇按执行,雇员及职员薪酬待遇按《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雇员和研究院设计院公司职员管理岗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雇员、研究院设计院公司职员专技岗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9. 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本辖区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大学生,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毕业两年内进入本辖区内创业孵化或科技孵化器创业的大学生,领取了营业执照,能提供税收证明,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区财政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除享受上述补贴政策外,可再给予1.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10.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每年向省人社厅推荐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建立项目库,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励。对获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单位联合组织的创业大赛项并在本辖区登记注册经营的创业项目,获得国家级大赛项的,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获得省级大赛前三名的,每个项目资助10万元。对经省级评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学习或交流考察。

  11. 提供创业贷款。大学生个人创业最高贷款限额10万元(对符合二次扶持条件的,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合伙或组织起来创业的,最高贷款限额80万元,按享受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对大学生创办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最高贷款限额4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

  12. 风险投资扶持。市科创中心与区工业投资公司联合发起并引入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对入驻本辖区内创业孵化或科技孵化器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项目市场前景广阔、技术先进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标准给予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可灵活采用股权或债权方式投入项目公司,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五年,退出方式根据不同投资方式具体约定。

  13. 运行费用补贴。大学生入驻本辖区创业孵化或具有孵化功能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平台进行创业的,入驻期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4. 实行税收补。在本辖区领办创办企业的大学生,自企业投产之日起5年内,按该企业年度所缴纳的(营改增前)和企业所得税中区财政实得部分的60%进行补。

  15. 技术研发励。为本辖区企业和研发机构承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重大项目研发,对全区产业发展起到战略性、决定性、关键性作用,并取得重大科技创新的大学生,经专家评审,报区管委会决定,分别给予一等50万元,二等20万元,三等10万元补。

  16. 孵化补助。鼓励大学生设立创业孵化,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对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被评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市级、县级建设标准的创业孵化,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17. 项目申报优先。鼓励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报。对研发的高新技术项目优先列为市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

  18. 荣誉获取补。对大学生创办企业生产的产品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省著名商标、赣州市知名商标的,分别励60万元/件、10万元/件、5万元/件;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励20万元/件。对荣获国家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补贴15万元;对荣获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补贴10万元;对荣获赣州市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补贴5万元。(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财政局)

  19.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系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毕业生。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条件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补,不重复享受。湖南幼师摸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