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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赣州:力争到明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

※发布时间:2017-11-10 20:27:3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之后,药品价格还要继续挤去“水分”,让虚高的部分降下来。8月8日,赣州市人民办公厅印发《赣州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全市各地公立医院按照四个“有利于”,完成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力争到2018年底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

  四个“有利于”为:有利于以药补医机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办法要求各地公立医院,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总体要求,医药、医疗、医保“三医合一、市县联动”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激励公立医院进一步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保障药品质量和满足需求供给,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看病贵”问题。全市县级以上人民、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全市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后,在使用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中药饮片除外)时,将全部通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集中采购,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可继续由所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

  据了解,我市成立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对挂网采购等需议价的药品进行集中议价,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联合体议价结果,应兼顾价格平稳和动态调整原则,成交价格明显高于江西省其他议价联合体和外省采购价格的,将及时调整,确保成交价格处于合理水平。同时,将严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哄抬价格等行为,对药品价格地区差异较大、增长幅度过大等药品进行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合理报价;对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时清退;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通过招标、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形成的采购价格,医院不得另行组织议价;对医院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的价格,将加强市场监测和,公平竞争的市场和秩序。(赵乘明 记者罗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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