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赣州民生> 文章内容

赣县一小伙为劫财持水果刀伤人获刑十三年

※发布时间:2017-8-19 20:25:23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报道:赣县90后小伙朱某为劫财,将正在ATM机旁取款的刘某捅伤,尽管朱某未实际截取分文财物,但仍罪逃。近日,赣县依法审理了该案,最终朱某为此获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7月2日21时30分许,朱某来到赣县梅林镇赣新大道16号中国农业银行赣县梅林支行ATM机室,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将正在取钱的刘某的左侧腰背部、左侧面部、左侧颈部捅伤,刘某受伤离开后,朱某翻看刘某遗留在现场的钱包,发现钱包内没钱之后又见银行卡遗留在取款机内,遂又按了一个2000的按钮,但未取出钱,因怕被抓,朱某迅速逃离现场。经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后朱某被提起公诉,刘某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以方式抢劫他人财物,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以抢劫公私财物,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财产。考虑到朱某持刀抢劫致人重伤,可酌定从重处罚及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等减轻量刑情节,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赔偿刘某损失4.4万余元。

  电信、联通用户发短信JX到10626655,移户发短信JXB到106580009,3元/月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