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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医疗保障局开展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

※发布时间:2021-4-29 3:42:16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4月20日,记者从市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市医疗保障局正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据悉,去年12月9日,国务院第117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改变了医保基金监管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正式了医保基金管理的之门,也进一步增强了老百姓“看病钱”“救命钱”的保障。

  为持续保持医保基金监管高压态势,大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本月市医保局开展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包括推进“两个专项行动”,部署“两次全员活动”、强化“三大宣传举措”。

  (一)开展欺诈骗保存量问题清零专项行动。此次“清零行动”要求各按照“依法依规、属地负责”原则,认真做到“三个到位”,即查实问题全部处理到位,违规基金全部追缴到位,查处问题全部整改到位。5月1日,《条例》实施后,一经发现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存量问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公开,并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直接责任。

  (二)开展欺诈骗保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问题,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交叉检查、专家审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突出重点,严查定点医疗机构伪造“三假”等欺诈骗保行为,实现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三假”案例动态“清零”,积极开展争创“无三假”示范城市。

  (一)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重点围绕《条例》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对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经办稽核和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全员培训,确保《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不断提升全市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自觉对标,。

  (二)开展政策法规知识竞答。广泛组织参加《条例》专场竞赛和有竞答活动,加强引导和正面宣传,同步开发全市两定机构的《条例》考试网站,组织医保系统、两定医药机构全员参考,抓实《条例》培训效果。

  (一)有效开展线上政策宣传。通过赣州、赣南日报、官网、微信号等渠道刊发《条例》,解读政策法规,同时推送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广泛发动基层现场宣传。深入基层,实现宣传活动全覆盖,以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经办窗口为主要宣传场所,在医院门诊大厅等人群密集场所醒目广泛、长期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播放宣传片。通过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等形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采取集中普法宣讲、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打通政策宣传的“最后一公里”,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三)做好举报励监督宣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主动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地址,完善投诉举报励办法,对群众举报属实的,积极兑现励,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营造“不想骗”、“不敢骗”、“不能骗”的浓厚氛围。

  据介绍,自市医保局2019年1月1日组建以来,截至目前,已对全市247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全覆盖,追回基金本金9633.81万元;两定机构主动退回2779.4万元,行政处罚罚款2094.15万元,扣罚违约金8.41万元;公开典型案例220例,极大了欺诈骗保行为。

  《条例》的出台,是对过去医保与发展中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诸多作法与经验的总结与集成,为未来的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是极大推动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建设。《条例》的出台与实施,改变了医保基金监管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对医保化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基本构建了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框架。《条例》建构了立体式的监管制度体系框架,包括行政部门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四位一体的框架及行为规范。突出了“安全”“有效”这两个关键词。基金“安全”是基础,“有效”运行是目标。

  三是全面明确了医保基金监管主体责任。《条例》对医保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责任主体的权责做了坚定明晰的的,医保部门必须守土有责,履行好基金监管的主体责任者角色,强化本部门的行政监管、促进经办机构强化和完善协议管理和基金稽核,同时协调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引导和激励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完成针对违法犯罪有效衔接,努力构府主导、各方参与的全方位监管新格局。

  针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区分不同的违法行为,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等。

  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了责令改正、约谈有关负责人、责令退回、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从业、给予处分等。特别是对于骗保行为,设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除责令退回、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外,还了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针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特点,了暂停涉及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及期限,以及解除服务协议等。同时,为了压实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对定点医药机构因违法造成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给予5年的从业。

  针对个人的违法行为,了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3至12个月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对个人骗保的,与定点医药机构一样,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针对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责令追回、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等。

  针对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条例》还就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其他行政责任与相关法律、行规做了衔接。

  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配套工作,根据上级医疗保障部门部署,我市组织开展了医保基金监管存量问题“清零行动”。此次“清零行动”从3月开始,至6月结束。

  主要是集中治理2019年至2020年经国家飞行检查、市级交叉检查、举报、自查自纠、抽查复查发现但未核查完、未处理到位、未执行到位的问题。尤其是我们针对两定医药机构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制作了清单,列出问题4411条,要求两定机构依单清零。

  如: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挂床住院、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就医等问题。目前,我局已召集全市两定医药机构开会,部署“清零”清零行动相关事项,并已对全市两定医药机构下发提醒函,要求两定机构主动整改。同时借此机会提醒两定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内部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医保基金安全。

  创建“无三假”示范城市是今年1月我市医疗保障局等12家部门联合下文部署的,“无三假”城市是指无“假病人、假病情、假诊疗”等欺诈骗保行为的城市。

  我们将通过构建综合监管机制、“1+3”监管机制、全覆盖监管机制、业务协同监管机制、诚信监管机制、智能监管机制、“三合一”监管机制、社会监管机制,共构建“八大机制”,实现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三假”案例动态“清零”,营造“不敢骗”、“不能骗”和“不想骗”的医疗保障生态,让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高,测你前世死因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